嘉定协同伙伴商标注册转让流程 转让协议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,明确转让的商标、价格、转让条件等。 申请材料准备 商标转让申请书 转让协议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商标使用证明材料(如有) 提交申请 向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科提交上述申请材料。 4. 审查和公告 商标科对材料进行审查,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公告。 公告期为3个月,在公告期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。 5. 核准转让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,商标科核准商标转让,颁发新的商标注册证。 6. 转让登记 受让人凭商标注册证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转让登记手续。 注意事项: 商标转让必须经商标局核准,否则无效。 商标转让后,原商标注册证失效,新的商标注册证生效。 商标转让可以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。 转让人在转让商标前必须对商标进行使用,否则转让无效。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科联系方式: 地址:嘉定区竹园路188号嘉定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:021-59137179










